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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建築工地工作,能完美勝任房屋建築工程、橋樑施工以及其他大型基建項目。

營造業申請外勞資格

  1. 執行機關:內政部國土署
  2. 工作範圍:以營造業雇主承攬工程契約之工程範圍從事營造工作
  3. 申請者為依營造業法規定,經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商為限。
  4. 核配人數: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10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5人以上,符合上述條件後以投保勞工人數之一定比率(30%)核配移工
類別 一定規模(萬元) 核配標準
甲級綜合營造業 22,500 聘僱本國勞工10人以上
乙級綜合營造業 12,000
丙級綜合營造業 3,600
土木包工業 1,000 雇主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
專業營造業 鋼構工程 3,000 聘僱本國勞工10人以上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3,000
基礎工程 3,000
施工搭架吊裝及模板工程 3,000
預拌混凝土工程 2,000
營建鑽探工程 3,000
地下管線工程 7,000
帷牆工程 5,000
庭園、景觀工程 3,000
環境保護工程 5,000
防水工程 3,000

工作內容

  1. 建築物的基礎打樁、鋼筋綁扎及混凝土澆灌
  2. 操作施工機械和工具
  3. 協助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完成工程項目
  4. 確保工地的安全和正確的使用材料

產業外勞每月所需費用

  • 基本薪資 $29,500元
  • 健保費 $1,428元
  • 勞保費(職災) $2,375元
  • 就業安定費 $3,500元
  • 意外險 $100元
  •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

申請營造外勞所需文件

  1.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事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法免辦者,免附)。
  2. 工程契約書影本&承攬工程手冊(應載明工程名稱、內容、金額、工期、日期及雙方相關契約文件)。
  3. 建築執照影本。
  4. 政府計畫工程:經工程主管機關(指行政院所屬一級機關)開具之政府計畫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5. 經中央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民間機構投資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及計畫工程總金額證明文件影本。
  6. 未簽訂個該營造工程契約書者,須加附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之文件。
  7. 提供勞保證號,填寫申請書需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