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養護機構看護
養護機構看護申請資格
養護機構申請看護工資格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
養護機構看護工核配比例
-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前項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 申聘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護理)人數。
申請名額條件
- 99床以下:本國看護工+本國護理人員=可聘雇移工人數
- 100床以上:本國看護工+(本國護理人員/2)=可聘雇移工人數
舉例說明
申請養護機構看護工所需文件
| 文件 | 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慢性醫院或設有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
|---|---|---|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 | ✅ |
| 統一編配通知書影本 | ✅ | ✅ |
|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 | ✅ |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 | ✅ |
| 法人登記證明書(若為法人) | ✅ | ✅ |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 ✅ |
| 台籍看護、護士(勞保卡、證照影本) | ✅ | ✅ |
| 收容住民名冊(含中度殘障手冊) | ✅ |
養護機構看護工每月所需費用
- 基本薪資 $29,500元
- 健保費 $1,428元
- 勞保費(職災) $2,375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 意外險 $100元
-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