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看護申請資格
養護機構申請看護工資格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醫院、專科醫院。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
養護機構看護工核配比例
- 前項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前項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 申聘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籍(看護工+護理)人數。
申請名額條件
申請養護機構看護工所需文件
-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統一編配通知書影本。
-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最近六個月。
- 勞保繳費證明影本(含工資墊償基金)-最近六個月。
- 勞資會議核備名冊。
養護機構看護工每月所需費用
- 基本薪資 $28,590元
- 健保費 $1,384元
- 勞保費(職災) $2,301元
-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 意外險 $100元
-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